第一條 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礦山救護規(guī)程》要求,露天煤礦成立兼職救護隊。露天煤礦兼職救護隊由1個組組成,設置小隊長1名,小組長1名和副組長1名,共10名組員。
第二條 應急救援隊伍的人員職責包括:
(二)聽從命令,服從指揮,盡心盡力,密切配合。
(三)樹立高度的工作責任感。
(四)自覺參加教育培訓和演練,不斷提高業(yè)務水平。
(五)加強應急救援裝備、器材和物資的維護、保養(yǎng),保證性能良好。
(六)完成各項應急救援任務。
第三條 礦每年劃撥專項經(jīng)費,用于增加、更新應急救援的各種裝備、器材、物資,以及安排技術人員參加各類教育培訓,不斷提高應急救援的能力。
第四條 應急救援隊伍應針對參與救援的具體情況,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練。
上一篇:露天煤礦應急演練制度
下一篇:露天煤礦應急物資裝備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