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接班調度員應提前到崗,了解當班重點工作、任務和注意事項。
第二條交班調度員必須認真分析總結當班安全生產情況,填寫《調度員交接班記錄》、《中心站運行日志》、《監(jiān)控交接班記錄》等。
第三條 交接班交叉時間不少于半小時,對生產、工程、事故、指示、通知及特殊事項必須一一交清,具體做到“五交清”。即:交清上級領導指示、命令執(zhí)行情況;交清當日生產任務完成情況并說明原因;交清各單位聯(lián)系事項;交清各類事故的影響范圍和處理進展;交清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辦法。
第四條 接班調度員要仔細閱讀交接班記錄,并根據交接班內容和事項逐一詢問、落實,保證生產指揮的連續(xù)性。
第五條 以上內容有缺項不得交接班,接班人沒發(fā)現問題或沒有例行檢查程序的,由其他人查出后對交接班兩人同時進行考核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