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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儀器儀表管理規(guī)定

作者:余朝江 2011-11-07 16:03 來源:本站原創(chuàng)
關于      煤礦便攜式瓦檢儀使用及管理規(guī)定
 為強化礦井“一通三防”的管理,切實落實好“一炮三檢”及瓦斯檢測管理,增強放炮安全的可靠性,加強瓦斯管理工作,杜絕重大瓦斯事故發(fā)生。對便攜式瓦檢儀的使用及管理工作作如下規(guī)定:
 一、使用人員范圍:
 根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149條及相關規(guī)定:礦長、礦技術負責人、工師技術人員以及采煤、掘進、通風區(qū)隊長、班組長、爆破工、流動電鉗工、回風流工作的小絞車操作工等,必須配帶便攜式瓦檢儀。
 二、使用及管理辦法:
 1、各采掘生產單位當班放炮員入井前,在領取礦燈的同時,憑牌領取便攜式瓦檢儀。
 2、配帶的便攜式瓦檢儀,必須隨身攜帶,不得亂丟亂放,隨意拆裝、調試,確保完好和正常使用。
 3、放炮員到調度室審批火工品發(fā)放單時,必須主動出示便攜式瓦檢儀領取牌,否則值班人員不予審批、蓋章。
 4、放炮員到炸藥庫領取火工品,必須同時出示便攜式瓦檢儀和放炮證,火工品發(fā)放點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發(fā)放,否則不予發(fā)放。
 5、瓦檢員負責監(jiān)督迎頭便攜式瓦檢儀的使用,凡放炮員不按要求配帶便攜式瓦檢儀的,有權制止放炮。
 6、安全儀器發(fā)放室負責對便攜式瓦檢儀編號,負責便攜式瓦檢儀的存置、保管、發(fā)放和充電,并建立健全具有針對性的管理制度,做好服務工作。
 7、安全儀器維修室負責對便攜式瓦檢儀的檢修和校驗,每7天對便攜式瓦檢儀的零點、精度、報警點進行一次調校,確保便攜式瓦檢儀的完好、準確,并建立健全檢修、校驗檔案、臺帳。
 8、凡攜帶便攜式瓦檢儀人員,進入工作場所之前必須打開便攜式瓦檢儀,確保連續(xù)監(jiān)測,放炮時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
 三、獎勵與處罰
 1、經考核,對單位管理好、個人使用好的,按礦有關規(guī)定兌現獎勵。
 2、發(fā)放室不按規(guī)定發(fā)放便攜式瓦檢儀,每人次罰款50元。
 3、放炮員不領取便攜式瓦檢儀入井;不隨身攜帶便攜式瓦檢儀亂丟亂放;放炮時不按規(guī)定攜帶的,每人次罰款50元。
 4、炸藥庫值班人員對放炮員未核實攜帶便攜式瓦檢儀及放炮證而發(fā)放火工品的,每人次罰款50元。
 5、調度室值班人員未核實便攜式瓦檢儀牌,而蓋章批準發(fā)放火工品的,每人次罰款50元。
 6、瓦檢員對不按規(guī)定攜帶便攜式瓦檢儀放炮的放炮員不制止,每人次罰款30元。
 7、進入工作場所前,攜帶者不打開便攜式瓦檢儀的,每人次罰款20元。
 8、由于保管不善,造成便攜式瓦檢儀損壞丟失的,除追究責任外,按原價賠償。
 9、由于檢修、校驗工作不及時,造成發(fā)出的便攜式瓦檢儀達不到完好標準的,每臺次罰檢校人員50元,漏校一次罰款50元。
 10、凡因充電不足,造成便攜式瓦檢儀無法正常顯示檢測、失靈、誤報警的,一臺次罰充電人員50元。
 四、檢查與考核:
 由礦通防領導小組成員負責專業(yè)檢查和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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