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村煤礦2012年度礦井采掘探放水措施
一、采掘工作面必須執(zhí)行“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則,有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先探水:
1、接近水淹或情況不明的井巷、老空區(qū)、小煤井或老窯時。
2、接近含水層、導水斷層、含水裂隙密集帶、溶洞或陷落柱時。
3、接近或需要穿過強含水層時。
4、接近末封閉或封閉不良的導水鉆孔時。
5、接近水文地質(zhì)條件復雜的地段,采掘工作面有突(出)水征兆時。
6、接近各類防水煤柱或打開隔離煤柱放水時。
7、上層采空區(qū)有積水,在下層進行采掘工作,兩層間垂直距離小于回采工作面采高的40倍或小于掘進巷道高度的10倍時。
8、接近有水或有稀泥的灌漿區(qū)時。
9、采掘地點受頂?shù)装宄袎汉畬拥耐{,其巖柱厚度小于計算的安全值時。
二、探水眼長度的確定
1、對采掘工作面造成的老空、老巷、硐室等積水區(qū),如邊界準確,水文地質(zhì)條件清楚,水壓不超過10KPa時,控放線至積水區(qū)的最小距離:煤層中不得小于30m;巖層中不得小于20m。
2、對雖有圖紙資料,但不能確定積水區(qū)邊界位置的積水區(qū),探水線至推斷積水區(qū)邊界的最小距離不得小于60m。
3、對有圖紙資料的小煤窯,探水線至積水區(qū)邊界的最小距離不得小于60m;對沒有圖紙資料可查的小煤窯,必須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則,防止發(fā)生透水事故。
4、掘進巷道附近有斷層或陷落柱時,探水線至最大擺動范圍預計煤柱線的最小距離不得小于60m。
5、石門揭開含水層前,探水線至含水層的最小距離不得小于20m。
6、掘進隊必須按要求打設探眼,生產(chǎn)部門落實,技術科認真填寫探放水臺賬及記錄并完善其它相關資料。
三、探放水鉆孔的布置
1、超前距、允許掘進距離、幫距和密度的確定
1)、超前距:探水眼與巷道水平長度減去允許掘進距離。一般為探水眼長度的2/5(即探眼深度50m,允許掘進30m,留設20m安全隔水煤柱)。
2)、允許掘進距離:指經(jīng)探水后,證實無水威脅,可以安全掘進的長度。一般為探水眼長度的3/5(即探眼深度50m,允許掘進30m,留設20m安全隔水煤柱)。
3)、邦距:指扇形布置的最外側(cè)探水孔所控制的范圍與巷道邦的距離,其值一般應與超前距離相同,有時可略比超前距小1至2米。
4)鉆孔的密度
指到允許掘進距離的終點處的探水鉆孔之間的間距。一般不超過3m。(如圖一)
四、探水孔布置方式
1)、一般傾斜煤層平巷和上山巷道探水鉆孔的布置方式、數(shù)量和夾角大小如圖二、三所示。
2)、探放水應采用深孔、中深孔和淺孔相結(jié)合的方式。如圖四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