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煤廠鍋爐微機儀表技術操作規(guī)程
選煤廠鍋爐微機儀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鍋爐點火時,全部儀表均處在手動狀態(tài)。
二、先開引風,后開鼓風,分別手動調(diào)節(jié)好鼓風、引風、水位、給煤量。
三、在爐溫達到600℃左右時可投入自控運行。
四、投入自控運行的順序為:
1.水位——把給水手操器由手動切換到自動。
2.負壓引風——把引風手操器由手動切換到自動。
3.鼓風——把鼓風手操器由手動切換到自動。
4.給煤——把給煤手操器由手動切換到自動。
五、在鍋爐微機自控運行狀態(tài)下,司爐人員要定期巡檢,注意工藝參數(shù)變化情況,重點觀察水位,爐溫和給煤量。
六、停爐:
1.停爐前要把儀表由自動切換到手動狀態(tài),按照停爐要求做好各項工作。
2.停爐時,先停鼓風,后停引風,在停止給煤后把水位調(diào)好。
七、水位變送器、壓力變送器、負壓變送器每半年要檢驗一次,其它變送器每年要檢驗一次,按照周期檢定要求由專人負責并做好檢驗記錄。
八、微機部分按照微機使用說明書的規(guī)定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