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煤廠龍門抓斗機技術操作規(guī)程
選煤廠龍門抓斗機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鋼結構與傳動軸應注意以下事項:
1.鋼結構有斷裂變形,應及時更換和加固。
2.上下行人用的梯子與平臺,應連接牢固,不得有松動、損壞現(xiàn)象。
二、抓斗、滾筒及繩輪應符合下列要求:
1.抓斗各部不得變形、開焊,滾筒上不得有裂紋,繩槽深度磨損超過2㎜時,應焊補或更換。
2.繩輪及導向輪應轉動靈活,不得有卡住不轉現(xiàn)象。
3.固定鋼絲繩的夾子、卡子等部件,不得有松脫現(xiàn)象,其繩頭的夾子數(shù)不得少于3個,鋼絲繩不得扭轉工作,不得用提斗帶動車輛或抓斗斜線提升。
4.鋼絲繩應符合有關技術規(guī)定,磨損斷絲超過允許值要及時更換。
三、對制動閘及安全裝置的要求:
1.制動閘動作應靈活可靠,閘皮磨損厚度不得超過1/3,閘皮與制動輪的間隙在轉動時應保持0.5—0.7mm,停止時應接觸緊密。
2.大小車軌道必須設置開關和阻車器,終端開關的控制角鐵不得損壞,大小阻車器上的木塊如已腐爛或損壞,應及時更換,小阻車內的彈簧不得有裂紋和損壞。
3.大車上的鋼軌夾持器及絲桿,應靈活可靠,不得損壞。
4.起吊時的上部終端控制器,應調節(jié)可靠,不得有失靈現(xiàn)象。
四、橋式龍門吊在超過5級大風或雨雪天氣應停止工作,將吊車停放在指定的地方,鎖緊風鉗;小車應返回規(guī)定位置,放下抓斗,并抓滿爐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