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煤廠司磅員是選煤廠商品煤銷售車輛計量管理的責任者,“按照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一崗雙責”原則,在選煤廠廠長、副廠長的帶領下開展“安全檢查、安全管理、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等工作。必須熟練掌握煤礦安全生產專業(yè)知識,并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一、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范圍
認真貫徹執(zhí)行公司制定的各項管理制度,堅守工作崗位,遵章守紀,負責按照《計量法》、《計量操作規(guī)程》進行計量,做好每日裝煤車輛的除皮、稱重工作,確保每車數據準確無誤。
二、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的有關政策法規(guī),嚴格遵守企業(yè)相關規(guī)章制度。
2.車輛入場前的相關規(guī)定:車輛嚴格按照停車場登記順序在調運員叫車時,按品種放車,從停車場出廠沿濱河路至空磅除皮,禁止一切車輛沿G244國道直接至空磅除皮。
3.車輛除皮時司磅員必須在提煤單裝車聯(lián)上加蓋除皮專用章,并將裝車聯(lián)移交給司機后,車輛下磅進入場區(qū)。
4.核對提煤單與過磅單據要認真負責,確保數據一致,所有數據必須以原始票據為依據,發(fā)現問題及時向部門副經理、經理匯報。
5.過磅單、提煤單核對完畢后,必須按照從小到大序號將每天銷售磅單裝定成冊,以便保管。
6.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當班遺留問題向接班人交代清楚。三、考核規(guī)定。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考核規(guī)定
1.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第一條未能履行,每次罰款200元。
2.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第二、三、四、五條未按公司《煤炭銷售管理制度》要求履行的,每次罰款200元。
3.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中的第六、七條未按照公司《調運計量管理辦法要求》履行的,每次罰款200元。
4.以上規(guī)定月末計入當月考核范圍內,月末統(tǒng)一按照相應的比例換算成公司考核打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