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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井把鉤工安全生產責任制(麟北煤業(yè))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21-07-31 14:30 來源:煤礦安全網 安全生產責任制 煤業(yè)

  副井把鉤工是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者,必須熟練掌握相關安全生產知識并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一、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范圍

  1.副井把鉤工主要負責副立井人員、車輛進出罐籠秩序及封車,對井口上下范圍內的安全負責。

  二、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1.必須熟悉《煤礦安全規(guī)程》中的相關規(guī)定,掌握所使用設備的正確操作方法,按照操作規(guī)程要求進行操作,并能正確處理工作中遇到的突發(fā)情況。

  2.在絞車運行期間必須精力集中,隨時注意指示信號、提升容器、連接裝置、安全門、罐門、鋼絲繩等設施的情況,發(fā)現(xiàn)異常及時采取措施。

  3.不準非工作人員在井口工作棚內逗留,嚴禁任何人在井口往下扒瞧。嚴禁任何人從罐中、罐下通過。

  4.人員不得與有爆炸性、易燃性和腐蝕性的物品同乘一罐。交接班及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嚴禁運送爆炸材料。

  5.升降爆炸材料時,必須事先與井上、下把鉤工聯(lián)系,并經當日礦級值班領導批準后方可裝罐。嚴禁在井口和井底附近存放支護材料、爆炸材料、機電設備及雜物等,保持車場清潔整齊。

  6.升降人員時嚴禁使用罐座;乘罐人數(shù)不得超過定員;嚴禁在同一層罐籠內人員和物料混合提升。

  7.升降人員時,進車側的擋車器必須閉合,一切車輛停止往井筒方向運行。

  8.升降人員上下罐時,必須是一側進罐、另一側出罐,或同側進罐出罐,但不準兩側同時上下。

  9.提升人員時,開車信號未發(fā)之前,必須檢查乘罐人員肢體或攜帶工具有無伸出罐外的情況,如有以上情況,必須糾正后方可發(fā)出開車信號。

  10.提升人員時,當罐停穩(wěn)后,必須由把鉤工打開安全門和罐門,下完人后方可上人。任何人不得私自打開罐門搶上搶下。

  三、考核規(guī)定

  實行按月考核,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納入安全績效考核,具體規(guī)定如下:

  1.若上述第1、2、4、7條落實不到位,每次扣5分;

  2.若上述3、5、6、9條落實不到位,每次扣3分;

  3.若上述第8、10條落實不到位,每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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