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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部長(防治水)安全生產責任制(煤礦)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21-08-23 14:15 來源:煤礦安全網 副部長 安全生產責任制 煤礦

  一、責任范圍

  1.協(xié)助部長做好礦井防治水技術管理工作。

  2.嚴格按照要求做好防治水專業(yè)安全生產標準管理體系創(chuàng)建工作。

  3.組織安排礦井水文地質基礎及現(xiàn)場資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工作。

  4.組織編制水害應急預案、現(xiàn)場處置方案,協(xié)助做好水害應急演練工作的開展。

  5.收集水文地質相關資料,組織編制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報告。

  6.根據采掘接替計劃,做好水情水害預報、隱患排查工作。

  7.組織做好各類防治水工程的現(xiàn)場實施質量把關及技術指導。

  8.積極組織防治水技術研究和科技攻關,提高業(yè)務水平。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標準

  1.未按要求落實礦井防治水技術管理工作,罰款200元。

  2.未落實防治水專業(yè)安全生產標準管理體系創(chuàng)建工作,罰款200元。

  3.未落實水文地質基礎資料收集、分析工作,罰款200元。

  4.未落實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報告的編制等相關工作,罰款200元。

  5.未落實各類水情水害預報,罰款200元。

  6.未落實各類防治水工程考核、監(jiān)督工作,罰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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