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責任范圍
1.在礦黨委、紀委、部長的領導下,對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和紀檢監(jiān)察審計安全工作負有全面組織與管理的輔助領導責任。
2.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關于紀檢監(jiān)察審計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guī)和上級指示,并把圍繞安全生產所要做的主要工作列入年度紀檢監(jiān)察審計工作計劃,組織實施。及時糾正紀檢監(jiān)察審計工作中的失職和違章行為。
3.在開展廉潔文化建設、黨風廉政宣傳教育、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審計監(jiān)督等工作中,做好安全保障,確保參與者的安全。
4.對接上級審計部門,對審計結果進行監(jiān)督整改,對于整改不力或給礦井造成重大損失的,牽頭組織追查。
5.在信訪舉報案件的初核和案件審查工作中,負責安全職工作,確保被調查、談話等相關人員的人身安全,并制定好安全方案。
6.做好礦井信訪件及相關違規(guī)違紀行為的保密工作,并確保資料保留的完整及資料的防火、防盜等工作。
二、考核標準
1.未認真履行職責,監(jiān)督檢查問責不到位罰款50元
2.對各項審計結果監(jiān)督整改不力的罰款50元。
3.沒有認真開展廉潔文化建設、黨風廉政宣傳教育、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的罰款200元。
4.不認真落實信訪舉報案件的初核和案件審查工作的罰款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