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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綜合班副班長(電)安全生產責任制(煤礦)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21-08-26 16:28 來源:煤礦安全網 地面 副班長 安全生產責任制 煤礦

  一、責任范圍

  1.在隊長及分管副隊長領導下,配合班長帶領全班同志學習、領會《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辦法》、《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作業(yè)規(guī)程》以及有關安全規(guī)定。

  2.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是思想,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增強安全意識,端正態(tài)度,自覺遵守安全規(guī)章制度

  3.對分管車間電氣設備進行安全、標準化檢查工作,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操作程序和安全計劃。

  4.對管理范圍內的電氣設備及安全裝置,嚴格執(zhí)行定期維修和試驗制度,確保設備安全運轉。

  5.,嚴格勞動紀律,確保各項工作任務的順利完成。

  6.負責開好班前會、安全教育會。

  7.以身作則,帶頭做好安全工作,嚴格抵制“三違”現象。對本班發(fā)生的操作事故負責追查,做到“三不放過”,并上報處理意見。

  二、考核標準

  1.未按時召開班前會的,每次罰款100元。

  2.沒有合理安排人手,導致對分管范圍內電氣設備檢修不到位的罰款200元。

  3.值班期間空崗的,每次罰款200元。

  4.分管范圍內電氣設備發(fā)生故障導致影響礦井安全生產的,罰款200元,并上報進行事故追查處理。

  5.不服從分管隊長安排,不能如期完成工作安排,每次罰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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