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責任范圍
1.在公司黨、政的領導下,協助部門黨政領導做好本單位的物資管理工作。
2.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jiān)察條理》、《煤礦安全規(guī)程》以及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規(guī)定,并嚴格執(zhí)行。
3.認真做好全礦材料、配件管理方面的安全工作。
4.協助部門黨政領導控制材料費指標,并對物資需求計劃進行審核及物資領用進行審批與控制。
5.負責管內倉庫的管理工作。
6.協助科長對物資消耗進行分析、考核及各項報表的審核工作。
7.協助科長做好廢舊物資的回收管理工作,組織好各項修舊利廢工作,提高各種物資的復用率。
8.協助科長做好管內工作,加強職工安全教育和業(yè)務學習,不斷提高職工綜合素質。
二、考核標準
1.安全制度宣貫、執(zhí)行不到位,給予200元罰款。
2.部門安排工作任務落實不到位,給予200元罰款。
3.物資保供不及時,影響正常生產,給予200元罰款。
4.倉庫質量標準化不合格,每次給予2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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