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礦長是礦井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
2、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關于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及時傳達貫徹上級部門有關安全生產文件及會議的重要精神,定期召開安全專題會議,研究決定安全生產重大決策。
4、組織編制礦井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規(guī)程等規(guī)章制度并監(jiān)督落實。
5、主持召開安全辦公會,根據各分管領導及區(qū)科室關于安全生產狀況的匯報,研究安全生產重要事項,做出決策和決定,并組織實施。
6、組織編制年度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計劃,納入年度財務預算,并按嚴格規(guī)定管理和使用。
7、抓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工作,督促制定并落實安全培訓計劃,全面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企業(yè)的綜合管理水平。
8、積極推廣和應用安全生產新技術、新裝備、新工藝,提升礦井安全不斷改善員工的安全生產條件。
9、組織開展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召開專題會議制定安全風險管控措施及事故隱患治理措施并組織實施。
10、負責組織開展礦井應急演練工作,在礦井發(fā)生事故時,指揮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做好事故的調查分析與處理。
11、負責礦井的職業(yè)病防治工作,對礦井的職業(yè)病危害防治工作負全面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