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塵區(qū)測塵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一條 為進一步督促測塵工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zhí)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guī),集團公司、礦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責任制。
第二條 測塵工,全面負責礦井測塵工作。
第三條 測塵工切實履行好8項安全工作職責。
1、熟悉所有巷道系統(tǒng),熟練掌握測塵工藝。
2、開工前對本崗位進行崗位描述和手指口述,確認安全后方可開工施工過程中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作業(yè)。
3、開工前,對本崗位進行安全風險辨識,發(fā)現有害因素,要及時向班組長進行風險告知對本崗位存在的安全風險,嚴格按管控措施進行管控對本崗位存在的隱患進行排查。
4、發(fā)現隱患及時匯報并處理。
5、負責繪制礦井防塵系統(tǒng)圖,編制測塵報表,分析整理測塵資料和管理防塵圖牌板。
6、掌握《規(guī)程》對粉塵濃度規(guī)定和井下各處防塵設施的使用與管理情況。
7、全面熟悉井下所有巷道系統(tǒng),掌握各采掘隊組的生產情況,按規(guī)定對每個測點的粉塵濃度進行測定。并且隨進度檢查采掘工作面的煤塵情況及防塵設施。
8、按時填寫各種防塵報表,要求報表數據準確,字跡工整,按時進行上報。測塵工要全面掌握井下水幕、隔爆水袋等防塵設施。
第四條防塵區(qū)測塵工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防塵區(qū)測塵工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 《防塵區(qū)測塵工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zhí)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