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督促機電科井下設備班組長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zhí)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guī),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責任制。
第二條 機電科井下設備班組長負責礦安全生產機電隱患排查、井下機電設備數據統(tǒng)計、完好率、動態(tài)狀況。
第三條 機電科井下設備班組長切實履行好12項安全工作職責。
一、組織制定班組安全生產以及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制度;制度要求與班組崗位作業(yè)人員實發(fā)工資掛鉤;
二、在領導的安排指導下,組織制定相應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責任清單及安全到崗責任清單。
三、積極開展“安全到崗”工作。每月按照《安全到崗檢查評分表》對安全到崗工作進行監(jiān)督、檢查及考核;
四、積極參加上級組織安排的 各種培訓工作;
五、負責設備動態(tài)的跟蹤。
六、負責組織編寫事故隱患排查的治理與實施。
七、負責組織編寫安全到崗的建立與實施細則。
八、負責組織指導編寫班組長安全生產職責。
九、負責組織指導編寫班組長安全質量標準化責任指導。
十、組織制定機電安全檢查制度和包機責任制。
十一、組織本隊員工學習貫徹、執(zhí)行上級安全指示、監(jiān)督執(zhí)行本隊制定的各項安全制度。
十二、組織本隊員工進行機電業(yè)務知識、安全質量標準化知識和安全培訓學習。
第四條 機電科井下設備班組長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機電科井下設備班組長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 《機電科井下設備班組長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zhí)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