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支部書記安全生產(chǎn)責任制
第一條 為進一步督促材料科支部書記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我科黨支部工作的管理,嚴格執(zhí)行安全生產(chǎn)責任制度,依據(jù)國家安全法律、法規(guī)、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責任制。
第二條 材料科黨支部書記全面負責材料科的黨務工作及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條 材料科黨支部書記切實履行好6項安全工作職責。
一、組織召開支部大會,研究安排支部重大工作。
二、組織制定黨支部工作和學習計劃。
三、組織建立黨員檔案,監(jiān)督黨員工作。
四、組織并參與審查和鑒定黨員工作。
五、組織并配合科內(nèi)同級行政負責人工作。
六、其他法律法規(guī)、集團公司及礦規(guī)定的事項。
第四條 材料科支部書記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材料科支部書記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材料科支部書記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zhí)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