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督促汽車隊辦事員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zhí)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guī),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責任制。
第二條汽車隊辦事員負責汽車隊工資分配、勞保用品發(fā)放工作。
第三條汽車隊辦事員切實履行好6項安全工作職責。
1、在隊長領導下工作,,遵守車隊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按時上下班。
2、每月及時準確的做好全隊員工工資和獎金的核算工作。
3、負責車隊印章的管理,嚴格執(zhí)行印章的使用規(guī)定,認真做好車隊各項財務報銷記錄。
4、負責車隊辦公用品計劃的制定和領取,,保存車隊員工的相關人事資料。
5、負責礦班車乘車證的登記和發(fā)放,按時準確的將代收的乘車證費用及創(chuàng)收費用上交礦財務科
6、完成隊長安排的其它任務。
第四條汽車隊辦事員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汽車隊辦事員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汽車隊辦事員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zhí)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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