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專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新安全生產法)
貫徹落實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關于職工培訓的有關方針、政策,負責領導職工培訓全面工作。 負責各種培訓工作的組織管理,并負責業(yè)務范圍內各項管理制度的起草、審核、下發(fā)、落實、檢查等。 負責組織制定審核職工培訓中長期規(guī)劃、年度培訓計劃和工作總結。 負責落實培訓教學計劃的制定和課程表(教師、教室)的定位。 負責培訓教材訂購計劃的上報并協(xié)調組織發(fā)放。 負責三項崗位人員證件復核、辦換證工作,堅持依法培訓,依法持證上崗制度。對外出培訓人員進行全方位、全過程跟蹤督查管理。 負責征求培訓學員對教學管理、授課效果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及時向有關領導和人員反映,及時給予解決。 負責協(xié)調、解決培訓工作中出現(xiàn)的問題和困難。 按照《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內部分工落實相關標準要求。 責任追究
按照總則第七條及《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方案》《考核清單》規(guī)定,對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