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鋼絲繩標稱直徑為準計算的直徑減小量達到下列數值時,必須更換:
(一)提升鋼絲繩或制動鋼絲繩為10%。
(二)罐道鋼絲繩為15%。
使用密封鋼絲繩外層鋼絲厚度磨損量達到50%時,必須更換。
【解讀】本條是關于鋼絲繩直徑減小的規(guī)定。
鋼絲繩直徑減小10%,對于面接觸鋼絲繩,相當于有效斷面積減少將近20%,對于點接觸鋼絲繩,有效斷面積的減小量也大于10%。為什么斷絲卻規(guī)定斷面積減小不得大于10%呢?因為直徑減小主要是因為磨損和捻距伸長引起的,對于有效斷面的抗拉強度影響很小,而斷絲主要是彎曲和扭轉疲勞造成的,同一斷面的鋼絲所受的彎曲和扭轉的次數和強度相差不會太多,已有10%斷絲,其余鋼絲也會受不同程度疲勞的影響,使鋼絲繩的抗拉強度受到影響,所以斷絲的10%毛和直徑減小的10%,對鋼絲繩的強度影響基三相當。
1979年12月21日,某礦小南坑下600m坡無極繩絞車斷繩跑車,死3人,傷5人,主要原因之一是鋼絲繩沒有天天檢查,直徑減小已達15.1%,大大超過了《規(guī)程》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