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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量技術人員安全生產(chǎn)責任制(煤礦)

作者:煤礦安全網(wǎng) 2021-08-23 14:18 來源:煤礦安全網(wǎng) 技術 人員 安全生產(chǎn)責任制 煤礦

  一、責任范圍

  1.按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各種技術規(guī)定做好各項測量技術方案的編寫、各類基礎資料的收集、整理、存檔、上報等工作。

  2.收集整理井下巷道的施工進度,對相關領導提供準確的測量數(shù)據(jù)、報表等。

  3.協(xié)助分管副部長、首席工程師、組長做好各類技術總結(jié)、周、月、季度隱患的收集整理及上報工作。

  4.參加有測量任務的礦井工程設計會審,幫助施工單位按技術要求施工。

  5.根據(jù)設計要求進行工程測量時必須制定施測方案,對精度要求進行預計。

  6.根據(jù)生產(chǎn)安排和采掘進度將測量工作方面安全隱患用書面形式提前通知有關單位。

  7.負責測量原始資料的編錄整理工作,做到成冊、成套便于長期保管使用。

  8.參加生產(chǎn)計劃的編制工作,及時提供測量資料和圖紙。

  9.參加應急知識培訓,參與生產(chǎn)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演練,參與事故搶險救援,配合事故調(diào)查。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標準

  1.未收集整理井下巷道的施工進度,對相關領導提供準確的測量數(shù)據(jù)、報表等,罰款50元。

  2.未根據(jù)設計要求進行工程測量時必須制定施測方案,對精度要求進行預計,罰款50元。

  3.測量原始資料的編錄整理工作不及時罰款50元。

  4.分管范圍內(nèi)技術工作出現(xiàn)其他問題的,罰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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