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督促機電科設備組組長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zhí)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guī),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責任制。
第二條 機電科設備組組長負責機電科設備管理工作
第三條 機電科設備組組長切實履行好8項安全工作職責。
一、在科領導的帶領下,負責全礦的機電設備的調運、采購工作。
二、負責全礦設備供應和資金財務年度,季度計劃的編制。
三、負責全礦機電設備動態(tài),組織內部平衡,及時解決存在問題。
四、根據生產建設的需求,掌握儲備庫存量、資金占有量、物質定額、限額管理,并負責搞好節(jié)約挖潛、綜合利用和修舊利廢工作。
五、認真執(zhí)行各種規(guī)章制度,要確保生產,在生產中設備發(fā)生問題,組織力量及時排除解決。
六、努力學習專業(yè)技術,定時組織開展各種培訓學習班,認證組織好每周的學習安全知識,完成各種培訓計劃和任務,不斷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業(yè)務素質。
七、考核全隊職工的出勤,業(yè)務知識和工作成績,并按規(guī)定給予獎罰。
八、加強對全隊職工遵守操作規(guī)程的教育,嚴格勞動紀律,定期組織安全活動,實現文明生產。
第四條 機電科設備組組長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機電科設備組組長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 《機電科設備組組長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zhí)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