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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的編制方法、審批程序及其貫徹執(zhí)行

作者:煤礦安全網(wǎng) 2021-10-08 10:36 來源:煤礦安全網(wǎng) 災害 預防 處理 計劃 編制 方法 審批 審批程序 程序 及其 貫徹 執(zhí)行

  1.《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編制由經(jīng)理安排總工程師組織有關單位人員編制,

  2.《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必須在每年開始前1個月報批。

  3.在每季開始前15天,公司總工程師根據(jù)公司自然條件和采掘工程的變動等情況,組織有關科室進行修改和補充。

  4.已批準的《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由經(jīng)理負責組織實施。

  5.已批準的《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應立即向全體職工(包括全體礦山救護隊員)貫徹,組織學習并進行考試。沒有學習或考試不及格,不熟悉《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有關內(nèi)容的干部和工人,不準下井工作?!稙暮︻A防與處理計劃》如有修改補充,還應組織職工重新學習。

  6.每年必須至少組織1次公司救災演習。對演習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必須采取措施,立即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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