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jīng)領導批準參加的各種外出培訓發(fā)生的培訓費、資料費、食宿費、路費等,予以報銷,但無故中止學習和未取得培訓合格證書者,上述費用自理。
2、培訓費用報銷采取實報實銷的形式。即參培人員先自付培訓費、食宿費、路費、學習資料等費用。如參培人員需要進行借款事項,需提前向培訓科申請,并提供主要領導簽字后的公出審批單。
3、借款參培人員在培訓結束后,應在回歸單位當日將相關發(fā)票交于培訓科并配合培訓科完成歸賬程序。對于未及時提供發(fā)票或把發(fā)票丟失者,培訓費用從其個人工資中罰款除。
4、參培人員涉及到食宿費及路費的應提前和財務溝通咨詢相關標準,避免費用超標。其相關報銷情況以財務提供為準。
5、自行付費參培人員培訓合格后到培訓科、財務部進行相關費用的報銷程序,并由財務部申核。
6、對于培訓文件中未標明的費用,參培人員需向培訓機構要求其提供書面性的證明材料,并加蓋其公章。否則培訓科及財務部有權對其未標明費用不予報銷。
7、凡涉外培訓(含技術比武、取證培訓、考察學習)工作結束后,必須提交相關證明材料以及有關領導批示,報經(jīng)公司培訓科審批核驗后,方可逐級履行報銷程序。
8、與上級單位簽訂委托協(xié)議培訓所產(chǎn)生費用,由培訓科及相關培訓機構落實參培人員數(shù)量后,進行統(tǒng)一支付。培訓機構需提供有效的費用收取明細及標準,并對參培人員的培訓結果給出詳細說明。公司培訓科負責落實及審核,確認無誤走報銷程序,由公司財務部進行公對公轉賬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