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縣周寨煤業(yè)有限責任公司 “11·19”頂板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落實情況評估報告
依據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生產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辦法》(安委辦〔2021〕4號)等有關規(guī)定,2023年11月21日,國家礦山安全監(jiān)察局甘肅局會同崇信縣應急管理局成立崇信縣周寨煤業(yè)有限責任公司“11·19”頂板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工作組(以下簡稱評估工作組),對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實情況開展評估。
一、事故概況
2021年11月19日14時05分,崇信縣周寨煤業(yè)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周寨煤業(yè))31211工作面切眼發(fā)生一起頂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18萬元。
二、評估工作過程
評估工作組依據《國家礦山安全監(jiān)察局甘肅局關于崇信縣周寨煤業(yè)有限責任公司“11·19”頂板事故結案的通知》(礦安甘〔2022〕3號),采取聽取匯報、座談詢問、查閱文件、現(xiàn)場核查等方式,對事故責任追究落實情況、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和分析討論,形成了一致評估意見。針對本起事故教訓和礦井主要災害,組織部分礦級領導、副總工程師及部室、區(qū)隊負責人進行應急處置能力評估考試,并集中觀看本起事故警示教育片,進一步牢記事故教訓,安全警鐘長鳴。
三、事故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一)事故責任人員
1.周寨煤業(yè)依據事故結案通知、事故調查報告及公司內部管理制度,進一步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對1名責任人員予以免去相關職務處理。
2.依據事故結案通知,國家礦山安全監(jiān)察局甘肅局對10名相關責任人員作出行政罰款共計15.148萬元,已全部及時繳納到位。
(二)事故責任單位
依據事故結案通知,國家礦山安全監(jiān)察局甘肅局對周寨煤業(yè)作出行政罰款54萬元,已全部及時繳納到位。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嚴格落實防范措施方面。
礦井主要負責人針對“11·19”頂板事故暴露出的主要問題組織全礦開展深刻反思,認真查擺安全生產存在的短板和不足,并在2021年11月24日崇信縣安委會第四次全體會議暨森林草原防滅火會議上作檢討發(fā)言,明確了提升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的計劃和措施。
修訂周寨煤業(yè)《關于編制下發(f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和考核辦法以及工傷事故追究辦法的通知》,加強現(xiàn)場安全管理人員巡查檢查,督促跟、帶班人員、班組長和安檢員提高跟班質量,盯住防護重點、關鍵環(huán)節(jié),加大反“三違”力度。事故發(fā)生后至2023年10月,共查出“三違”649起,對相關人員考核21.3萬元。
(三)嚴格規(guī)程措施審核,確保貫徹落實方面。
修訂完善周寨煤業(yè)《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制度》《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不斷增強制度措施的針對性和規(guī)范性;補充修訂《31211工作面切眼掘進補充安全技術措施》,修改支護設計,細化起底挑頂施工工序、臨時支護措施、安全防護措施,并及時組織施工人員貫徹學習,強化現(xiàn)場監(jiān)督落實。
(四)加強風險分級管控,嚴格隱患排查治理方面。
由礦井主要負責人組織開展“11·19”頂板事故安全風險專項辨識,并形成評估報告,對辨識出的5項較大風險制定責任清單和管控措施。扎實開展隱患排查治理,事故發(fā)生后至2023年10月,共查出問題隱患1740條,并全部整改完成。
(五)改進培訓方式,提高安全教育效果方面。
事故發(fā)生后立即組織全員開展安全教育培訓,由礦井主要負責人親自授課,深刻吸取本起事故教訓、剖析事故原因、提升自?;ケD芰?,共計培訓1008人次。對礦井跟、帶班人員開展警示教育培訓,組織安全管理人員開展警示談話,突出抓好區(qū)隊長和班組長業(yè)務培訓,充分發(fā)揮班組安全生產第一道防線作用。對各崗位工種開展針對性培訓并考核,進一步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和風險辨識能力。2022年度開展各類安全教育培訓18期,共計培訓5185人次。
五、綜合評估意見
經評估工作組綜合分析、討論研究認定,周寨煤業(yè)“11·19”頂板事故責任追究已到位、事故處罰已落實,對事故調查報告中有關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各項要求已基本落實。但通過考試發(fā)現(xiàn),個別人員對礦井使用自救器型號、事故報告程序不清楚,對發(fā)生事故后自救、互救措施掌握不全。
六、相關工作建議
周寨煤業(yè)要牢固樹立安全紅線意識,壓緊壓實安全生產責任,結合礦井實際,進一步分析總結安全管理存在的薄弱環(huán)節(jié),做好歲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提升本質安全水平。要科學認識治理“三違”,切實發(fā)揮一線職工“吹哨人”作用,引導全員積極參與反“三違”工作,全面營造愛崗敬業(yè)、遵章守規(guī)的安全氛圍,對多發(fā)性、重復性“三違”行為要深入剖析發(fā)生原因,制定針對性整治措施,有效減少和杜絕“三違”現(xiàn)象發(f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