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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泉煤業(yè)集團和順新大地煤業(yè)有限公司“1·9”一般運輸事故調查報告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8-12-06 20:33 來源:煤礦安全網

陽泉煤業(yè)集團和順新大地煤業(yè)有限公司“1·9”一般運輸事故調查報告

2018 年 1 月 9 日 13 時 30 分左右,陽泉煤業(yè)集團和順新大地煤業(y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大地煤業(yè))8#煤一采區(qū)機軌運輸巷發(fā)生一起運輸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 281.7 萬元。

事故發(fā)生后,礦方隱瞞不報。后經群眾舉報,和順縣政府組織核查,查實了本起事故。2018 年 4 月 9 日,山西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晉中監(jiān)察分局接到和順縣政府關于本起事故屬實的核查報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監(jiān)察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2018 年 4 月9 日,山西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晉中監(jiān)察分局會同晉中市安監(jiān)局、晉中市煤炭局、和順縣人民政府、和順縣公安局、和順縣安監(jiān)局、和順縣總工會、和順縣煤炭局成立了陽泉煤業(yè)集團和順新大地煤業(yè)有限公司“1·9”一般運輸事故調查組,并邀請和順縣紀委監(jiān)委參加,對事故展開調查,同時邀請 2 名專家協(xié)助調查。

事故調查組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guī)、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察、查閱資料、調查詢問、技術認定及綜合分析,查清了事故發(fā)生的經過和原因,認定了事故的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事故責任人、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制定了事故防范措施及整改建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1、事故單位基本情況

(一)陽泉煤業(yè)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基本情況

陽泉煤業(yè)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陽煤集團)成立于 1950年 1 月,是一個以煤炭開采和洗選為主業(yè),煤化工、煤電鋁,裝備制造、建筑地產、金融、現代服務業(yè)“七大板塊”協(xié)同發(fā)展的 國有特大型企業(yè)集團。現有總資產 2139 億元,70 個二級分、子公司,17 萬職工。

陽煤集團煤炭板塊擁有 48 座煤礦,分布在山西省陽泉、晉中、太原、忻州、朔州、臨汾及新疆,保有儲量約 200 億噸,煤炭產能約 1 億噸。

(二)新大地煤業(yè)基本情況

1.概況

新大地煤業(yè)位于和順縣義興鎮(zhèn)后溝村,距和順縣城 2km,為陽煤集團子公司。

礦井井田面積 6.5266km2,核定生產能力 150 萬噸/年,批準開采 15#煤層,同時有 8#煤層建設項目。該礦為煤與瓦斯突出礦井, 水文地質類型為中等型。

2.證照情況

采礦許可證證號:C1400002009121220048980,有效期:2012 年 12 月 10 日-2032 年 12 月 10 日。

安全生產許可證證號:晉 MK 安許證字[2016]GA078Y3B1,有效期:2016 年 4 月 6 日-2019 年 4 月 5 日,批準開采 15#煤層。

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140000112850739N,有效期:1991 年 7 月 23 日-2019 年 4 月 5 日。

礦長安全資格證證號:15210319700312801X,有效期:2016 年 12 月 23 日-2019 年 12 月 23 日。

3.主要系統(tǒng)情況

(1)通風系統(tǒng)

礦井采用中央分列式通風方式,抽出式通風方法,礦井安裝有兩臺 FBCDZ-No36 型主要通風機,一臺運行,一臺備用。礦井總進風風量為 17300m3/min,總回風風量為 17740 m3/min。

(2)提升運輸系統(tǒng)

主斜井裝備鋼絲繩芯帶式輸送機擔負礦井煤炭運輸任務,同時安裝 RJKY55-32/1800 型架空乘人裝置擔負運送人員任務。副斜井裝備 JK-2.5/30X 型單滾筒提升機負責運送材料和矸石。

(3)排水系統(tǒng)

井底車場設置有中央水泵房和水倉。主水倉容量為 1150 m3, 副水倉容量為 800m3。中央水泵房安裝三臺 MD155-67BX5 型排水泵。

(4)供電系統(tǒng)

礦井地面建有一座 35/10kV 變電站。礦井為雙回路供電,一回路由云山 220kV 變電站至劉家窯 35kV 開閉站,再由劉家窯開閉站供至該礦 35kV 變電站;另一回路由和順 110kV 變電站至劉家窯

35kV 開閉站,再由劉家窯開閉站供至該礦 35kV 變電站。

4.安全管理機構設置情況

新大地煤業(yè)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礦井領導層設有董事長兼總經理、生產副總經理、機電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和總經理助理兼通風區(qū)區(qū)長。目前安全副總經理未配備到位,由生產副總經理代管安全工作。

礦井領導層下設“四部一廠”,分別為生產技術部、安全通風部、綜合辦公室、經營管理部和選煤廠。生產技術部下設調度組、生產組、動力組和地測組。安全通風部下設通風組、安監(jiān)組和防突組。綜合辦公室下設辦公組、人力組、后勤組、武保組、職校組和黨群組。經營管理部下設財務組、供應組和工程組。

二、新大地煤業(yè) 8#煤層開采項目建設情況

(一)概況

本起事故地點屬于新大地煤業(yè) 8#煤層開采項目的建設區(qū)域。

2017 年 3 月 17 日,陽煤集團以“陽煤計字[2017]246 號”文件批準新大地煤業(yè) 8#煤層開采項目立項。2017 年 4 月 5 日,陽煤集團以“陽煤計字[2017]326 號”文件批準該項目初步設計。2017 年 9 月 6 日,山西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以“晉煤監(jiān)安一許[2017]94 號”

批準該項目安全設施設計。2017 年 9 月 30 日,陽煤集團以“陽煤基字[2017]20 號”批準該項目開工建設。

8#煤層一采區(qū)有兩條采區(qū)巷道,分別是一采區(qū)機軌運輸巷和一采區(qū)專用回風巷。布置一個回采面:8101 綜采面。布置兩個掘進面:8101 回風巷掘進面和 8101 抽采巷掘進面。本起事故發(fā)生時,

8101 綜采面正在安裝設備,兩個掘進面正常掘進。

(二)8101 綜采面設備安裝工程情況

1.工程承包及轉包情況

陽煤集團“陽煤計字[2016]967 號”文件規(guī)定,陽煤集團各煤炭生產單位如需外委回采面設備拆安及維修等工程,須由陽煤集團煤機裝備“4S”中心(以下簡稱陽煤“4S”中心)承攬。另外,陽煤集團“陽煤人字[2016]59 號”文件規(guī)定,陽煤“4S”中心自有隊伍無法滿足需要時,可通過招投標形式引入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外部施工隊伍。

按照陽煤集團上述規(guī)定,新大地煤業(yè) 8101 綜采面設備安裝工程由陽煤“4S”中心承擔。陽煤“4S”中心通過招標方式將該工程承包給陽煤集團五礦多種經營公司(以下簡稱五礦多營公司)。五礦多營公司又將該工程轉包給孟范明,并任命孟范明為新

大地煤業(yè)項目部負責人。孟范明承擔新大地煤業(yè) 8101 綜采面設備安裝工程的隊伍在新大地煤業(yè)內部被稱作安裝隊。

2.相關單位基本情況

(1)陽煤“4S”中心基本情況

陽煤“4S”中心為陽煤集團子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7 月 4 日,法人代表:劉梅生。資質類別及等級: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證書編號:D314044810。

(2)五礦多營公司基本情況

五礦多營公司組建于 1994 年,屬集體所有制企業(yè),公司注冊資本 1117 萬元,主要經營礦用支護產品及勞務服務。2007 年取得了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證書編號:D314017154。

五礦多營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為張建設,另外公司領導層還配備了 1 名副書記、3 名副總經理。其中副總經理趙文波負責五礦多營公司的日常工程管理、資質管理、日常業(yè)務。

(3)宏泰礦業(yè)公司基本情況

宏泰礦業(yè)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7 月 25 日,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為 91140321396801196Y,法人李勝利,注冊資本 1000 萬元。主要經營范圍機電設備安裝,礦業(yè)建筑工程安裝,采掘工程,礦業(yè)工 程技術咨詢服務。

(三)8101 回風巷掘進面和 8101 抽采巷掘進面工程情況

1.工程承包情況

陽煤集團“陽煤生字[2016]1078 號”文件規(guī)定,集團各煤礦需要外委的井巷工程統(tǒng)一由陽煤集團礦建安裝工程中心(以下簡稱 陽煤礦安中心)承擔。

按照上述規(guī)定,新大地煤業(yè) 8101 回風巷、8101 抽采巷掘進面工程由陽煤礦安中心承擔。陽煤礦安中心通過招標方式將以上工程承包給溫州東大礦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溫州東大公司)。

2.相關單位基本情況

(1)陽煤礦安中心基本情況

陽煤礦安中心與山西宏夏第一建設有限責任公司為一套機構、兩塊牌子,于 2016 年 7 月 4 日成立,法人代表:李子長。資質類別及等級: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證書編號:D114078172。

(2)溫州東大公司基本情況

溫州東大公司資質為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證書編號:

D133052931,注冊資本 5.8 億元,法定代表人為朱善懷。溫州東大公司新大地項目部在新大地煤業(yè)內部被稱作統(tǒng)籌二隊。

三、和順縣煤炭局對新大地煤業(yè)的監(jiān)管情況

根據 2017 年 12 月 19 日晉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落實省屬四大煤炭集團 31 座煤礦屬地安全監(jiān)管職責的通知》(市政辦發(fā)[2017]104 號)和 2017 年 12 月 28 日和順縣政府辦公室《關于落實省屬兩大煤炭集團公司 4 座煤礦屬地安全監(jiān)管職責的通知》(和政辦發(fā)[2017]114 號)文件要求,2018 年 1 月 2 日和順縣煤炭局就安全監(jiān)管工作與新大地煤業(yè)進行了現場對接。

根據和順縣煤炭局《關于調整縣煤礦安全巡查隊分組包片監(jiān)管的通知》(和煤字[2018]3 號),2018 年 1 月 23 日,和順縣政府煤礦安全巡查隊(五人小組)正式履行對新大地煤業(yè)的安全監(jiān)管 職責。

四、事故經過

(一)事故發(fā)生經過

2018 年 1 月 9 日早班,安裝隊陳波、王興衛(wèi)、王仲強、侯鵬四人在 8#煤一采區(qū)機軌運輸巷運輸支架,其中王興衛(wèi)負責開絞車, 王仲強和侯鵬負責推車,陳波負責設警戒、發(fā)信號。

13 時左右,他們準備從 5 號絞車處下放支架運輸車。陳波從5 號絞車處走到位于該段斜巷坡底的 8#煤配電室門口,并向絞車司機王興衛(wèi)發(fā)出開車信號。絞車司機王興衛(wèi)收到開車信號后,啟動 5 號絞車。王仲強和候鵬推動支架運輸車通過了阻車器,之后支架運輸車開始下放。

在此期間,位于斜巷坡底附近的統(tǒng)籌二隊工人胡彥軍欲前往 斜巷中部處理開關故障。13 時 30 分左右,胡彥軍走到坡底的 8# 煤配電室門口時,遇到設警戒的陳波。陳波告訴胡彥軍要下放支 架運輸車,不要往上走,但胡彥軍不顧勸阻繼續(xù)向上走去,陳波 就準備發(fā)信號停車,但統(tǒng)籌二隊工人毛志鵬又從配電室方向走來 準備上坡,陳波就拽了毛志鵬一把。就在這時,支架運輸車掛著 胡彥軍從坡上下來,停在了坡底的阻車器位置。

(二)搶險救援經過

事故發(fā)生后,統(tǒng)籌二隊工人毛志鵬立即通知附近工友一同搬 開支架運輸車,架出胡彥軍,將胡彥軍運送升井。與此同時,統(tǒng) 籌二隊跟班副隊長李國向統(tǒng)籌二隊隊長杜瑞軍匯報了事故情況。 杜瑞軍接到匯報后撥打 120 叫了救護車。14 點 10 分左右,胡彥軍被運出井口。經 120 急救醫(yī)生檢查,胡彥軍已無生命體征。隨后胡彥軍被送到和順縣人民醫(yī)院太平間。

(三)事故瞞報經過

事故發(fā)生后,統(tǒng)籌二隊跟班副隊長李國把事故情況告訴了新大地煤業(yè)當班安監(jiān)員白瑞軍。白瑞軍準備向地面領導匯報時,正好遇到在井下巡查的新大地煤業(yè)安全通風部副部長王志榮,就向 王志榮匯報了事故情況。17 時左右,王志榮出井后向新大地煤業(yè)生產副總經理王玨明匯報了事故情況。王玨明隨即向新大地煤業(yè) 董事長張海志作了匯報。張海志接到匯報后,未按程序上報事故 情況。安裝隊負責人孟范明和統(tǒng)籌二隊負責人馬向東共同處理了 事故的善后事宜。

(四)舉報核查經過

接到群眾關于本起事故的舉報后,和順縣政府組織和順縣公 安局、安監(jiān)局、煤炭局、總工會以及紀委監(jiān)委等部門成立了核查 組。核查組通過現場勘察、查閱資料、調查詢問等工作,查實了 本起事故。2018 年 4 月 8 日,和順縣政府以《關于陽煤集團新大地煤業(yè)公司涉嫌瞞報事故的報告》(和政函[2018]15 號),向山西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晉中監(jiān)察分局報告本起事故屬實。4 月 9 日,山西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晉中監(jiān)察分局接到了和順縣政府上述報告。

五、事故現場勘查與分析

(一)事故現場勘察情況

2018 年 4 月 9 日,調查組到事故地點進行現場勘查,情況如下:

1.8#煤一采區(qū)機軌運輸巷采用錨(索)網支護、矩形斷面,凈寬 5.2m、凈高 3.2m。

2.8#煤一采區(qū)機軌運輸巷一側布置一部 DSJ-800/2×45kW 帶式輸送機,承擔掘進面煤炭運輸任務。另一側鋪設 22kg/m 軌距為600mm 的軌道,承擔材料運輸任務。

3.事故區(qū)域安設一部 JD-1.6 型調度絞車, 編號為 5 號。該絞車與事故中支架運輸車的停止位置間距為 157.2 米。

4.該段巷道為傾斜巷道,最大坡度 12°。坡頂平巷段安設一組手動阻車器,坡巷段安設一組手動阻車器、一組擋木和一組繩門撈車器,坡底平巷段安設兩組手動阻車器。坡底平巷段設有 8# 煤配電室。

5.運輸信號裝置采用兩組 KXH127/127 型電鈴,一組位于 5 號絞車處,另一組位于 8#煤配電室出口處,沿途未安設聲光語音報警裝置。

6.現場勘查時,由于距事故發(fā)生時間較長,現場已不存在。據現場人員供述,事故發(fā)生時的車輛

為 ZY4000/09/19 型支架運輸車,為一組兩車,見圖 1。

圖 1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由于距事故發(fā)生時間較長,事故第一現場已不存在。調查組對事故現場的新大地煤業(yè)、安裝隊、統(tǒng)籌二隊等不同單位的多名人員進行了詢問。他們均供述事故發(fā)生時不存在跑車現象。

2.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死者未遵守“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的規(guī)定,進入警戒區(qū)域,被支架運輸車掛碰,導致事故發(fā)生。

六、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本起事故共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 281.7 萬元。

七、事故原因和性質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死者未遵守“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的規(guī)定,進入警戒 區(qū)域,被支架運輸車掛碰,導致事故發(fā)生。

2.間接原因

(1)當班警戒設置工作不到位,設警戒人員未能阻止死者進 入正在下放車輛的巷道。

(2)安裝隊現場安全管理有漏洞,未配備跟班安全員,對職 工培訓教育不夠。

(3)五礦多營公司違反規(guī)定將 8101 綜采面設備安裝工程轉包給無資質的孟范明,且對安裝工程疏于管理。

(4)陽煤“4S”中心對五礦多營公司違規(guī)轉包行為失察,對新大地煤業(yè) 8101 綜采面設備安裝工程安全管理不到位。

(5)新大地煤業(yè)對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協(xié)調管理不到位,安 全檢查不力,未在 8#煤一采區(qū)機軌運輸巷內安設聲光語音報警裝置。

(二)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本起事故屬責任事故。

八、責任劃分與處理建議

(一)對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統(tǒng)籌二隊(1 人)

1.胡彥軍,男,50 歲,群眾,統(tǒng)籌二隊工人,違反“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制度,進入警戒區(qū),對本起事故發(fā)生負有直接責任。鑒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

安裝隊(3 人)

2.陳波,男,33 歲,群眾,安裝隊信號工。在支架運輸車運行過程中負責設警戒、打信號。未能制止工人違章行為,現場警 戒不到位,對本起事故發(fā)生負有主要責任。

建議: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guī)定》第十二條,給予開除處分。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處罰款 10000 元。

3.趙樂,男,28 歲,群眾,安裝隊副隊長。事故當班跟班隊長,對當班工作安排不嚴不細,對當班運輸支架人員檢查督促不 力,現場管理不到位,對本起事故發(fā)生負有主要責任。

建議: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guī)定》第十二條、給予開除處分。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處罰款 8000 元。

4.孟范明,男,34 歲,群眾,五礦多營公司新大地煤業(yè)項目部經理,負責安裝隊的全面工作。在安全管理、安全培訓工作中 有漏洞,未在現場配備安全員,對本起事故發(fā)生負有主要責任。建議: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guī)定》第十二條,給予撤職處分,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 法》第四十五條,處罰款 8000 元。

五礦多營公司(2 人)

趙文波,男,49 歲,中共黨員,五礦多營公司副總經理, 負責公司常務工作及招投標工作。將新大地煤業(yè)項目違規(guī)轉包, 且疏于監(jiān)管,對事故發(fā)生失察,對本起事故發(fā)生負有重要責任。

建議: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guī)定》第十二條,給予記大過處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五條,給予黨內嚴重警告的處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條,處罰款 10000 元。

張建設,男,55 歲,中共黨員,陽煤五礦副礦長兼五礦多營公司總經理,對新大地煤業(yè)項目的違規(guī)轉包行為疏于管理,對 事故發(fā)生失察,對本起事故發(fā)生負有重要責任。

建議: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guī)定》第十二條,給予記過處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五條,給予警告的處分。

陽煤“4S”中心(3 人)

7.張福柱,男,50 歲,中共黨員,陽煤“4S”中心生產副總經理。分管本公司生產(含運輸)管理工作,對五礦多營公司的 違規(guī)轉包行為失察,對新大地煤業(yè)項目部運輸工作監(jiān)督管理不到 位,對本起事故發(fā)生負有重要責任。

建議: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guī)定》第十二條,給予警告處分。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處罰款 6000 元。

8.張林琪,男,53 歲,中共黨員,陽煤 “4S”中心安全技術副總經理。對五礦多營公司的違規(guī)轉包行為失察,對新大地煤業(yè) 項目部運輸安全監(jiān)管不到位,對本起事故發(fā)生負有重要責任。建議: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guī)定》

第十二條,給予警告處分。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 法》第四十五條,處罰款 5000 元。

9.劉梅生,男,55 歲,中共黨員,陽煤 “4S”中心總經理,負責中心的全面工作。對五礦多營公司的違規(guī)轉包行為失察,對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指導不力,對本起事故發(fā)生負有重要責任。

建議: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guī)定》第十二條,給予記過處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 例》第一百二十五條,給予警告的處分。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 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處罰款 10000 元。

新大地煤業(yè)(6 人)

10.白瑞軍,男,48 歲,群眾,新大地煤業(yè)當班安檢員。負責事故當班安全檢查工作。未能排查消除事故地點無聲光語音報警 裝置的安全隱患,當班的安全檢查工作不到位,對本起事故發(fā)生 負有主要責任。

建議: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四十條, 吊銷其煤礦特種作業(yè)操作證(證號:1424221970022114219)。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處罰款 3000 元。

11.李躍,男,38 歲,中共黨員,新大地煤業(yè)生產技術部科員, 分管井上、下運輸工作。未在 8#煤一采區(qū)機軌運輸巷沿線安設聲光報警裝置,對井下日常運輸管理不到位,對本起事故發(fā)生負有主要責任。

建議: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guī)定》第十二條,給予記大過處分。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處罰款 5000 元。

12.郝連軍,男,48 歲,中共黨員,新大地煤業(yè)生產銜接副總工程師,事故當班帶班礦領導。當班安全隱患排查工作不到位, 對本起事故發(fā)生負有重要責任。

建議: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guī)定》第十二條、給予警告處分。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處罰款 5000 元。

13.王玨明,男,52 歲,中共黨員,新大地煤業(yè)生產副總經理。負責生產、銜接、運輸工作,代管安全工作。未能督促整改事故地點無聲光語音報警裝置的安全隱患,對事故地點的運輸管理、安全管理有漏洞,安全培訓工作不到位,對本起事故發(fā)生負有重要責任。

建議: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guī)定》

第十二條,給予記大過處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一百二十五條,給予嚴重警告的處分。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 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處罰款 10000 元。

14.張海志,男,49 歲,中共黨員,新大地煤業(yè)董事長、總經理。新大地煤業(y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施工單位安全生產協(xié)調、 管理不到位,對事故地點的運輸管理、安全管理督促不到位,對本起事故發(fā)生負有重要責任。事故發(fā)生后瞞報,對事故瞞報負主要責任。

建議: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guī)定》

第十二條,給予記大過處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一百二十五條,給予嚴重警告的處分。依據《生產安全事故罰 款處罰規(guī)定(試行)》第十三條,處上年度收入 100%的罰款,計214855 元。

15.劉富生,男,53 歲,中共黨員,新大地煤業(yè)黨委書記。貫徹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要求不力,督促指導新大地煤業(yè) 相關部門履行崗位職責不到位,對本起事故發(fā)生負有重要責任。 建議: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五條,給予嚴重警告的處分。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 第四十五條,處罰款 8000 元。

陽煤集團(1 人)

16.方俊正,男,53 歲,中共黨員,陽煤集團生產技術部副部長,負責陽煤集團所屬煤礦的井下運輸業(yè)務工作。對新大地煤業(yè) 項目的運輸安全監(jiān)管不到位,業(yè)務指導不夠,對事故發(fā)生負有重 要責任。

建議: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guī)定》第十二條,給予警告處分。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 法》第四十五條,處罰款 3000 元。

(二)對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1.依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進一步強化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晉政辦發(fā)[2012]34 號)第四條第(二)項, 責令新大地煤業(yè)停產整頓一個月,整頓結束后,履行復產驗收程序,合格后方可復產。

2.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四十條,暫扣新大地煤業(yè)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新大地煤業(yè)發(fā)生一起責任事故,造成 1 人死亡。依據《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guī)定(試行)》第十四條,對新大地煤業(yè)處罰款 50 萬元。

事故發(fā)生后,新大地煤業(yè)瞞報事故。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六條,對新大地煤業(yè)處罰款 150 萬元。以上對新大地煤業(yè)處罰款合計 200 萬元。

4.五礦多營公司將新大地煤業(yè)項目違規(guī)轉包(無違法所得),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條,對五礦多營公司處罰款 20 萬元。

九、防范建議及整改措施

(一)煤礦企業(yè)要加強井下運輸管理。

煤礦企業(yè)要加強井下運輸管理,根據礦井實際情況制定相關 運輸作業(yè)安全技術措施和崗位責任制,嚴格執(zhí)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規(guī)定。安裝有運輸設備的巷道,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等規(guī)定,完善聲光信號裝置。全面排查整改礦井運輸系 統(tǒng)各環(huán)節(jié)的設施、設備存在的安全隱患,進一步強化運輸作業(yè)現 場管理,杜絕同類事故發(fā)生。

(二)煤礦企業(yè)要加強建設項目的安全管理。

煤礦企業(yè)要加強建設項目的安全管理,嚴格履行煤礦建設項 目審批程序,嚴禁違規(guī)將工程分包轉包,嚴格審查承包單位的資 質。要強化對建設項目的安全管理,做好各施工隊伍的協(xié)調配合 工作。

(三)嚴格執(zhí)行事故報告制度

煤礦企業(yè)要增強法治意識,正確認識事故報告工作的重要性。 在事故發(fā)生后應及時、如實、準確向相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遲報、謊報、瞞報事故。

(四)加強職工安全培訓教育工作

煤礦企業(yè)及施工單位要進一步強化對從業(yè)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提升從業(yè)人員的安全意識,提高從業(yè)人員的安全技能,規(guī)范從業(yè)人員作業(yè)行為,嚴禁“三違”現象。

(五)嚴格落實主體企業(yè)的安全管理責任

陽煤集團要嚴格履行主體企業(yè)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加強對 所屬煤礦建設項目的安全管理,強化對所屬煤礦安全生產狀況的 動態(tài)掌控,加大對所屬煤礦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檢查指導力度, 督促煤礦及時發(fā)現和消除安全生產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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