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督促礦辦機要秘書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chǎn)工作的管理,嚴格執(zhí)行安全生產(chǎn)責任制度,依據(jù)國家安全法律、法規(guī),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責任制。
第二條 礦辦機要秘書主要負責機要文件和普通外來公文的收回、保管、歸檔,嚴格按照保密規(guī)定對機要文件和電報進行清繳、退回、或銷毀工作。
第三條 礦辦秘書要切實履行好六項安全工作職責。
一、負責上級黨政機關及其他單位外來公文、電報、信函、傳真等各類文件資料的簽收、登記,根據(jù)辦公室負責人簽批意見,呈送礦領導閱批。
二、負責機要文件和普通外來公文的收回、保管、歸檔,嚴格按照保密規(guī)定對機要文件和電報進行清繳、退回、或銷毀工作。
三、做好機要電話記錄,及時向辦公室負責人匯報、請示,按要求辦理。
四、協(xié)助辦公室負責人,做好機要安全保密工作。
五、按照保密工作要求和規(guī)定,做好文件密級劃分,負責行政領導保密手冊的收檔等工作。
六、負責管理單位公章,保證公章的正常使用和絕對安全。
第三條 礦辦機要秘書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礦辦機要秘書安全責任清單》。
第四條 《礦辦機要秘書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zhí)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