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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煤礦安全獎懲和責任追究制度

作者:煤礦安全網(wǎng) 2021-11-10 11:15 來源:煤礦安全網(wǎng) 智能 智能化 煤礦 煤礦安全 安全 獎懲 責任 追究 制度

  為健全完善安全生產獎懲激勵機制,全面落實安全生產委員會和各安全管理專業(yè)組的管理職責,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要求,依據(jù)數(shù)字化集團公司黨發(fā)〔2020〕3號文有關規(guī)定,結合公司實際,不斷強化各級安全主體責任和安全責任落實,實現(xiàn)“項目發(fā)展年”目標任務,特制定本辦法。

  一、安全考核

  (一)安全考核范圍:

  副總工程師、機關部室、公司屬井下各工區(qū)、地面單位在冊在崗人員。

  (二)安全考核標準

  根據(jù)數(shù)字化黨發(fā)〔2020〕3號文有關規(guī)定,公司按照礦井單位安全考核標準執(zhí)行,月度安全考核標準

  (三)安全考核

  1.機關部室人員的安全工資按照規(guī)定標準,實行季度考核、季度兌現(xiàn);其他基層單位人員的安全工資按照規(guī)定標準,實行月度考核、月度兌現(xiàn)。

  2.實現(xiàn)奮斗目標,對被考核人員按照崗位安全工資考核標準同倍兌現(xiàn)。安全考核由安全監(jiān)察處和相關業(yè)務部室根據(jù)各單位安全目標完成情況,出具相關證明資料,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兌現(xiàn)。

  3.干部職工如因工作調動或職務變更,需由本人于工作調動或職務變更之日起當月內到人力資源部、經營管理部辦理變更手續(xù),并到安全監(jiān)察處備案,逾期不辦理的責任自負。變更后的崗位安全考核計算標準為:15日前(包含15日)調動工作或變更職務的,按照調整后的崗位安全工資考核標準兌現(xiàn);15日后調動工作或變更職務的,按照原崗位安全工資考核標準兌現(xiàn)。

  (四)責任追究

  1.出現(xiàn)責任傷亡事故或一級非人身事故,取消全公司崗位安全工資兌現(xiàn)。

  2.出現(xiàn)嚴重重傷事故或二至三級非人身事故,取消事故單位所有人員和盯靠安監(jiān)員的崗位安全工資兌現(xiàn)。

  3.出現(xiàn)重傷事故,事故單位班子成員、當班班長、安監(jiān)員的當月崗位安全工資兌現(xiàn)50%。

  4.月度出現(xiàn)2次一般“三違”,按嚴重“三違”處理;月度出現(xiàn)3次及以上一般“三違”,當月崗位安全工資兌現(xiàn)50%;月度出現(xiàn)2次及以上嚴重“三違”,取消當月崗位安全工資兌現(xiàn)。

  5.其他事故責任者按分析處理意見減發(fā)崗位安全考核兌現(xiàn)。

  6.凡被減發(fā)或取消崗位安全工資兌現(xiàn)的人員,由人力資源部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二、安全指標考核

  (一)奮斗目標

  1.安全目標:礦井杜絕重傷及以上人身事故和一至三級非人身事故;安全生產標準化達到一級標準,無被上級單位停頭、停面、停運、停工現(xiàn)象;“三基”建設驗收達到省級標準。地面單位實現(xiàn)“三無兩杜絕”(即:無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火災或坍塌事故,無火工品爆炸、丟失、被盜事故,無有毒有害氣體、液體泄漏;杜絕輕微傷及以上人身事故,杜絕其它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非人身責任事故)。

  2.安全生產責任制履行目標:嚴格貫徹落實公司安委會文件精神和安全生產責任制規(guī)定,杜絕各類責任事故和責任事件。

  (二)安全指標考核

  1.安全生產責任制履行情況

  認真履行公司安委會文件規(guī)定,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杜絕各類安全責任事故、責任事件及責任問題,凡因責任履行不到位,被上級單位責任追究的,除按上級文件執(zhí)行外,公司將按本文件規(guī)定進行處理。

  2.出勤指標

  (1)井下采掘單位職工每月出勤不少于22天。

  (2)其他人員每月出勤不少于24天。

  3.指標考核

  (1)月度分管井下業(yè)務副總工程師下井不低于15個次,帶班不低于6個次,抓“三違”不少于1人次,安全質量交易額不低于300元;副總工程師及以上領導對工區(qū)正職、機關管理人員安全質量交易額不低于100元。

  (2)月度生產部室正科級(包含主持工作的副職)下井不低于15個次,抓“三違”不少于1人次,安全質量交易額不低于300元;副科級、業(yè)務主管下井不低于16個次,抓“三違”不少于1人次,安全質量交易額不低于200元;一般管理人員下井不低于17個次,安全質量交易額不低于100元;地質測量部測工、信息中心井下電話維修工下井不低于16個次;煤檢科井下采制樣工下井不低于21個次;機電管理部專業(yè)組人員(工人崗)下井不低于16個次,安全質量交易額不低于100元;調度室調度員下井不低于4個次,安全質量交易額不低于100元;見習人員下井不低于19個次。信息中心和結算中心主任、副主任、業(yè)務主管下井不低于8個次、定額員下井不低于12個次,安全質量交易額不低于100元。地面檢查每組安全質量交易額不低于30元/次。

  (3)月度安全監(jiān)察處信息員下井不低于4個次,安全質量交易額不低于100元,其他安監(jiān)人員的考核指標按照《智能化煤礦有限公司開展安監(jiān)處“雙爭”活動實施方案》執(zhí)行。

  (4)井下稽查小分隊隊長下井不低于19個次(其中下夜班不少于3個次),其他人員下井不低于22個次(其中下夜班不少于4個次),抓“三違”不少于1人次,安全質量交易額不低于300元。

  (5)月度井下工區(qū)區(qū)長下井不低于15個次,黨支部書記下井不低于12個次,其中跟班不低于6個次(跟夜班不少于3個次),工區(qū)區(qū)長、黨支部書記值班不低于5個;工區(qū)副區(qū)長下井不低于20個次;技術主管下井不低于16個次、技術員、助理技術員下井不低于17個次,見習人員下井不低于19個次;班長、副班長下井不低于22個次;工區(qū)班子成員不值班、不休班、不開會、不培訓必須下井。

  (6)每季度分管井下業(yè)務副總工程師、井下稽查小分隊至少查處隱患、停頭、停面、停運、停工1處次或嚴重“三違”1人次,完不成指標的,收購1000元。

  (7)因學習培訓、外出業(yè)務、帶薪休假等原因完不成下井指標、出勤指標的,經折算下井個數(shù)、出勤天數(shù)達到規(guī)定的,生產部室崗位安全考核按照井下標準兌現(xiàn),非生產部室崗位安全考核按照地面標準兌現(xiàn)。工區(qū)正職不折算跟班個數(shù)。

  (7)副科級以上管理人員對手指口述、崗位描述、風險描述的考核交易額不少于50元;安全生產部室人員累計完成季度下井、“三違”及安全質量交易額不低于指標的,崗位安全工資按井下標準兌現(xiàn)。

  (8)無故完不成下井、“三違”、隱患及安全質量交易指標的,取消崗位安全工資兌現(xiàn)。

  (9)工區(qū)職工下井達到15個(包括15個),經批準執(zhí)行井下崗位安全工資考核標準。

  (10)技術職稱享受相應管理崗位級別待遇的,除下井帶班外,按照同級別考核。

  4.出現(xiàn)“三違”、停頭停面及隱患按以下標準進行考核:

  (1)對責任人的考核:出現(xiàn)一般“三違”的,按照100元/人次收購;出現(xiàn)隱患、嚴重“三違”的,按照250元/人次收購。

  (2)對班長的考核:當月本班被公司查處C級及以上隱患、停頭、停面、停運、停工的,按照250元/處次收購;每出現(xiàn)一名嚴重“三違”,按照250元/人次收購;每出現(xiàn)一名一般“三違”,按照100元/人次收購。本班被上級單位查處C級及以上隱患、停頭、停面、停運、停工或嚴重“三違”、一般“三違”的,根據(jù)分析情況進行追責。

  (3)對工區(qū)管理人員的考核:當月工區(qū)被公司查處C級及以上隱患、停頭、停面、停運、停工或嚴重“三違”的,對正職按照150元/處次收購,對跟班管理人員按照250元/處次收購;每出現(xiàn)一名一般“三違”,對跟班管理人員按照100元/人次收購。單位被上級單位查處C級及以上隱患、停頭、停面、停運、停工或嚴重“三違”、一般“三違”的,根據(jù)分析情況進行追責。

  (4)對跟班安監(jiān)員的考核:當月盯靠范圍被公司查處C級及以上隱患、停頭、停面、停運、停工或嚴重“三違”的,按照250元/處次收購;每出現(xiàn)一名一般“三違”的,按照100元/人次收購。盯靠范圍被上級單位查處C級及以上隱患、停頭、停面、停運、停工或嚴重“三違”、一般“三違”的,根據(jù)分析情況進行追責。

  (5)聯(lián)責考核:安監(jiān)員和管理人員出現(xiàn)一般“三違”,對分管人員按照100元/人次收購;出現(xiàn)嚴重“三違”,對分管人員按照250元/人次收購,對分管人員的上一級領導按照150元/人次收購。

  (6)被上級單位查處C級及以上隱患、停頭、停面、停運、停工或嚴重“三違”的,公司分管領導、分口副總工程師、科室掛靠人員按照分析情況承擔責任;被公司領導查處C級及以上隱患、停頭、停面、停運、停工或嚴重“三違”的,對科室掛靠人員收購50元/處(人)次。

  (三)考核指標完成標準

  1.下井指標

  (1)陪檢人員必須寫陪檢證明,經分管領導簽字后第二天報人力資源部。除陪檢等特殊情況外,機關管理人員下井時間不得低于3小時,并寫出安全質量問題落實單;安監(jiān)人員每次下井必須查出不少于7條問題;工區(qū)管理人員下井時間不得低于4小時,否則,不算下井指標,并按一般“三違”處理。

  (2)工區(qū)管理人員跟班不得低于8小時,必須與職工同上同下;跟正班的正副職必須參加公司大班前會和工區(qū)班前會,并現(xiàn)場交接班,否則,不算下井指標,并按一般“三違”處理。

  2.帶班指標

  嚴格按照排定的帶班輪值表下井帶班,帶班下井時間不得低于8小時,帶班個數(shù)不少于集團公司和公司規(guī)定;帶班領導必須正常主持召開大班前會,規(guī)范填寫各種記錄,重點盯靠關鍵區(qū)域,跟蹤督查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否則,按集團公司和公司相關規(guī)定進行追責。

  3.“三違”、隱患指標

  嚴格按照煤礦“三大規(guī)程”、“三一”安全質量精益管理、6S精益管理等標準查處“三違”、隱患,保證認定準確、追究到位、收購得當,杜絕湊指標、亂交易現(xiàn)象,否則,不算指標,并對檢查人員按照100元/次收購。

  4.安全質量交易指標

  在工作期間對安全生產方面?zhèn)€人實施的安全質量交易視為安全質量交易指標,并要求盡量側重于本專業(yè),依據(jù)準確,安全質量交易數(shù)額符合規(guī)定,無亂交易現(xiàn)象,否則不算安全質量交易指標。因停頭、停面、停運、停工、隱患及其他因安全質量而發(fā)生的個人開具的總額安全質量交易計入安全質量交易指標,其他總額安全質量交易不計入個人安全質量交易指標。

  (四)考核兌現(xiàn)

  1.每月末,由安全監(jiān)察處會同經營管理部、生產技術部、人力資源部、機電管理部、通防防塵部、調度室等有關部門對考核范圍內的單位及人員進行考核,崗位安全考核兌現(xiàn)由人力資源部制表,報執(zhí)行董事(黨委書記)批準后由經營管理部發(fā)放。

  2.各級管理人員的“三違”、隱患、安全質量交易指標及下井指標由安全監(jiān)察處具體負責考核,各單位職工的出勤、下井指標由人力資源部具體負責考核。

  3.安全監(jiān)察處負責將各單位安全指標(責任事故、隱患、停頭、停面、停運、停工、“三違”)考核情況報人力資源部。

  四、其他規(guī)定

  (一)人力資源部要及時核查人員的崗位變動情況,并在月底前將次月各單位需考核的人員名單書面交安全監(jiān)察處及經營管理部。

  (二)季度內出現(xiàn)2次及以上1人重傷事故或1次2人及以上重傷事故,按雙倍進行收購。

  (三)出現(xiàn)一般、較大、重大生產安全僥幸事故,根據(jù)嚴重程度和調查分析情況,對相關責任人、負有管理責任的其他人員進行追責;出現(xiàn)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根據(jù)事故分析情況,對帶班人員進行追責。

  (四)為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增強安全責任感,對于出現(xiàn)的人身事故,經分析認定傷者負直接責任的,對傷者按照獎懲辦法中的規(guī)定進行收購,安全質量交易數(shù)額由人力資源部從其工資中扣除。

  (五)對性質嚴重的事故,除按本規(guī)定給予經濟追究外,嚴格按集團公司《關于安全事故及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責任追究規(guī)定》及公司《關于安全事故及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責任追究規(guī)定》進行責任追究。

  (六)公司各單位和部門安全質量交易情況由安全監(jiān)察處負責統(tǒng)計,月底將安全質量交易明細報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從工資中扣除;外來施工單位安全質量交易由安全監(jiān)察處統(tǒng)計,月底將安全質量交易明細報人力資源部和經營管理部,由經營管理部負責監(jiān)督執(zhí)行。

  (七)本考核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八)本考核辦法如與集團公司文件有抵觸,按集團公司文件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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