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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在應聘過程中提供虛假證明文件,勞動合同是否有效?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5-07-04 22:28 來源:煤礦安全網
 [專業(yè)解答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8條: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信息,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該法第26條同時規(guī)定: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勞動者未履行告知義務或者在應聘時提供虛假信息,是否必然導致勞動合同無效,還要視具體情況而定。一般而言,判定勞動合同無效,應當具備以下條件:1)勞動者有提供虛假信息的故意;2)用人單位應盡到合理的審查義務;以及3)勞動者提供的虛假信息與勞動合同的簽訂具有必然的聯(lián)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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