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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幫忙受傷不能認定為工傷

作者:佚名 2009-07-10 23:54 來源:不詳
 張剛今年23歲,兩年前被招聘到縣城電力公司工作。半個月前,張剛被指派到農(nóng)村檢查線路時,遇到了高中時的同學洪偉。洪偉為讓張剛早點完成工作,一起去找同學玩,便主動幫忙,誰知竟從電線桿上掉了下來,造成了大腿骨折。張剛急忙將洪偉送到了縣醫(yī)院并自己墊付了醫(yī)療費用。他想,朋友是因幫公司工作受的傷,定工傷沒有問題,醫(yī)療費用等公司要負擔。

  可張剛沒有想到,他提出為洪偉報工傷的事被公司人力資源部門駁了回來。人力資源部門的回答是:“洪偉不是公司招聘人員,與公司沒有簽訂勞動關(guān)系。上桿作業(yè)也不是公司指派的,他從電線桿上掉下來發(fā)生的骨折不能定為工傷?!睆垊傁肓嗽S久都不明白,洪偉發(fā)生的事故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而且是因工作原因造成的,為什么就不能報工傷呢?他與公司吵了一架,自己來到縣勞動保障局為洪偉申報工傷。

  勞動保障局工傷保險股的同志聽完張剛的敘述后,明確告訴他,公司不給洪偉報工傷是正確的。 “雖然你說他的受傷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為工作原因造成的,可他與電力公司沒有任何勞動關(guān)系,上電線桿工作并不是為了公司,而是想幫你早點干完工作?!?/P>

  “那洪偉受傷就拿不到任何補助了嗎?”張剛問。工傷保險股的同志回答道: “也不能這么說。如果洪偉幫你干活是你要求的,按照我國民法的有關(guān)規(guī)定,雇員在雇用勞動中受到傷害時,可以要求雇主賠償。他可以要求你賠償?!?/P>

  案件結(jié)果

  “不用他要求,既然是朋友,我要主動承擔起他的醫(yī)療費用?!睆垊傇诨丶业穆飞弦严露藳Q心。

  法律點評

  《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一條明確規(guī)定: “本條例所稱職工,是指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guān)系 (包括事實勞動關(guān)系)的各種用工形式、各種用工期限的勞動者。”在這里,職工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guān)系是重要的一點。所以,未經(jīng)用人單位批準,員工私自找人幫忙是不存在勞動關(guān)系的,受的傷也不能定為工傷。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其是為了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而受傷,則可定為視同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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